Saturday, February 09, 2013

News: 錯字也抄 論文抄襲去年 23 件

中國時報 2013-02-09 李宗祐、胡清暉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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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科會昨日公布歷年涉及研究論文抄襲、或未適當引註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統計,從民國八十八年到去年為止,共有一百件被裁定違反學術倫理,不但出現逐漸攀升趨勢,去年更以廿三件創下歷年新高,凸顯國內學術界「文抄公」越來越多,抄襲歪風日益猖獗!

面對學術抄襲歪風日盛,國科會昨日修訂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》,也頒布《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》,以負面表列把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與研究成果發表及作者定義相關之不當行為、自我抄襲和一稿多投等,列為學術研究「不該有的行為」,讓學者明確瞭解什麼事情可以做、什麼事情不能做。

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解釋,指導教授把學生做的研究據為已有、發表論文,沒有讓學生掛名「共同作者」,就是與研究成果發表及作者定義相關之不當行為。

至於性騷擾、師生關係和經費使用(不實發票報銷)等則被列為一般生活或工作倫理,因另有主管機關或相關規範處理,被列為學術倫理無關。孫以瀚舉例,不實發票核銷研究經費,國科會另設有《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浮報虛報處理作業要點》處理,不在學術倫理規範內。

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,若違反學術規範,應有適當處置,教育部支持國科會訂定學術倫理規範的做法,也會加強宣導,杜絕抄襲、造假等爭議。

孫以瀚直言,去年被裁定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,有幾件真的抄得很嚴重,「不但滿大篇幅的抄襲,連錯字都沒改」;還有人在個人著作目錄列了一堆根本不是他的論文,卻把自己的名字加到別人的論文裡面,甚至連論文引註頁數都寫錯;有的則是把別人的研究背景說明整段抄過來。

相較於民國九十八年以前,每年違反學術倫理案件僅個位數,去年增加到廿三件,大幅成長二.八三倍。國科會綜合業務處長陳宗權指出,案件明顯增加,最主要是因為過去都是被動靠人家檢舉,近幾年多數由審查委員在審查研究計畫時主動發現。

不過國科會昨日以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為由,拒絕公布「文抄公」名單,僅透露廿三件被裁定案件,有一名學者被裁定停權五年、不得申請國科會研究計畫經費補助;被罰停權三年和二年者各有一名和三名,其餘十八人均被停權一年。

News: 抓研究造假 學術倫理規範出爐

【聯合報╱記者劉盈慧/台北報導 原始新聞連結
2013.02.09 02:46 am

國科會昨天首度公布「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」,國科會副主委孫以瀚表示,這是國內第一次對學術研究領域的學術倫理下規範,造假、變造、抄襲等行為都違反學術倫理。他期盼透過這項明文規定,讓學研單位都有所遵循,避免做出違反倫理的事。

國科會訂定的學術倫理規範中,將造假、變造、抄襲、重複發表、作者定義不清、一稿多投、自我抄襲列為學術研究倫理的不良態樣。像是引述他人著述卻又沒註明出處,視為抄襲,或是明明有五名學者共同做研究,出處上卻只寫出其中三名,沒標出其他兩名的貢獻,就屬於作者定義不清。

孫以瀚表示,這次的學術倫理規範將最常見的狀況逐一列出,也有部分說明與定義。只要是有向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的教授、研究助理、博士後研究員都屬於規範對象。

學者若觸犯,學術倫理審議會將依情節輕重,輕者被告誡,重者要停止在國科會申請的研究計畫一至十年,並追回部分或全部的研究補助費與獎勵。最嚴重的還會被處以終身停權。

孫以瀚指出,國科會近年處理違反學術倫理的案子,件數逐年增加;民國九十七年有七件,九十九年有十四件,去年有廿三件。他說,以去年的為例,八成的案件都涉及抄襲。去年最嚴重的一件是某學者在著作目錄裡,「把別人的文章也加到自己的名下」,因此處以停權五年。另有一件被停權三年、三件被停權一年。

而先前的教授浮報、虛報發票案件,並沒有列入學術倫理規範中;他回答,學術倫理針對的是研究內容,浮報及假發票不屬於這個層面。這項學術倫理規範,昨天公布後立即生效。